晨報訊(記者 何欣)許某沉迷于網絡賭博,輸錢后,身為事業(yè)單位出納的許某打起單位公款的主意,據法院最終認定共挪用公款180萬元。許某父母在得知這一情況后,四處借錢,幫其償還全部款項,并說服其自首。最終,許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2月30日,豐臺區(qū)某事業(yè)單位按照慣例開始進行年底的賬目清算。該單位出納許某隨即表現反常,先是心神不定,后不打招呼早退。同事將這一情況上報,引起單位領導的重視。就在領導打算重點核算許某曾經手的賬目時,今年1月13日,許某在父母陪同下來到單位,主動承認自己從單位賬戶中挪用212萬元用于網上賭博。而許某父母則向領導求情,稱希望給孩子一個機會,并承諾盡快會把被挪用的公款償還上。經連夜核查,單位發(fā)現賬面上一共差了218.5萬元。兩天后,許某在父母的陪同下,來到單位退還了全部款項,其父母稱這些錢是在兩天時間內找親戚朋友借的。1月23日,許某自己前往豐臺檢察院反貪局自首。
許某稱,2012年下半年開始,他在一個名為“利來國際”的網上玩“百家樂”。起初只是小打小鬧,但后來越玩越大,便打起單位公款的主意。從2013年1月至12月間,擔任北京市某管理處財務科出納的許某,利用自己負責保管現金支票、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職務便利,先后66次使用現金支票從單位賬戶提取現金,挪用公款用于網絡賭博。直到2013年底單位開始對賬時,許某知道自己的行為早晚會被發(fā)現,糾結多日后將實情告訴父母。父母隨即帶著他去單位找領導承認錯誤,又四處借錢為其還賬,并督促其自首。
法院最終認定,許某共挪用180萬公款。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許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鑒于許某主動投案,系自首,且在投案前全部歸還挪用款項,因此對許某予以減輕處罰,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