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網安總隊副大隊長鄭浩稱,網絡販嬰犯罪不僅造成大量嬰幼兒被拐賣,而且極易形成相關的黑色產業(yè)鏈。
記者了解到,依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出臺的《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對提供網絡平臺居間介紹買賣兒童,提供被拐賣兒童的虛假出生證明非法落戶的行為,應以拐賣兒童罪的共犯論處;對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或收買被拐兒童予以出賣的,應以拐賣兒童罪論處;對于收買嬰幼兒的買家,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依法追究。對阻礙解救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劉安成說,針對網絡拐賣兒童犯罪的新情況新變化,公安機關在保持嚴打高壓態(tài)勢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條件下拐賣兒童犯罪規(guī)律特點的研究,不斷加大打擊力度。(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