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市中區(qū)法院立案受理了全國首例因提供專車服務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件。
原告陳超訴稱,其因使用專車軟件提供專車服務,被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原告不服,認為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存在處罰主體錯誤、認定事實錯誤、執(zhí)法程序違法和適用法律錯誤,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市中區(qū)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陳超的起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依法予以立案。對此案,該院將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依法審理,并及時通過法院官方微博等形式,公開案件審理進展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面對面本報記者對話“專車第一案”車主陳超:
“起訴是個人行為,與專車無關”
面對記者時,陳超略顯疲憊,這個28歲的小伙子顯然沒想到,自己的一紙訴狀會招來全省甚至全國媒體的關注。在此之前,他只是一名外資企業(yè)的業(yè)務員,偶爾兼職專車司機。1月7日后,他的生活因開專車被罰而驟然發(fā)生轉變。
談客管辦:“執(zhí)法態(tài)度不能接受”
陳超說,雖然專車目前在市場監(jiān)管上存在很大爭議,但他之所以提起訴訟,完全是個人行為,與專車無關,但針對專車問題他也有話要說。他認為,政府部門在履行政府職能時有失偏頗,“應該監(jiān)管,而不是一味地行政處罰,應該適時出臺相應的政策來引導、規(guī)范。”
陳超表示,他很理解客管辦的工作,“很辛苦,很不容易,”但在執(zhí)法過程中工作人員的執(zhí)法態(tài)度讓他不能接受?!八麄儞屛臆囪€匙?!标惓f,后來執(zhí)法人員解釋為“擔心他開車跑”,但當時車已熄火。
陳超起訴的原因還有一點,就是他認為客管辦處罰理由不充分,“聽證會上他們只出示了一段視頻,視頻上并沒有乘客與我的交易記錄。”此外,在舉行聽證會前,陳超接到的通知上寫著“公開”,但在聽證會開始時“卻被告知不公開”,因此,與其同行的媒體被擋在門外。對此,他十分不滿。
談被罰:“車上拉的只是朋友”
按照陳超目前的說法,他從事專車僅1個月,接了大約100單,只是在為大眾提供便利的同時賺點兒外快。但與此前媒體報道不同的是,陳超表示,在1月7日面臨濟南市客管辦處罰時,他已停止專車生意,而當時車上拉的并非客戶,只是“朋友”,“朋友打電話讓我送他們到西客站,沒有使用打車軟件,也沒有支付費用。”此前,有媒體報道,車上乘客曾在陳超遭到處罰兩日后支付了30多元的打車費用。陳超告訴記者,目前“朋友已出國,沒有聯(lián)系上?!闭勗V訟:“如果敗訴,就再上訴”
“今天(3月18日)又接到了法院的電話,說讓我去辦理一些手續(xù),但因為一直有會要開,所以還是決定周五過去?!标惓f,法院已告知他并給他寄送了相關材料。
面對自己的起訴被受理,陳超表現(xiàn)地十分淡定,“立案與否和勝負無關?!彼f,其實現(xiàn)在感受到更多的是因為被外界過度關注而帶來的尷尬。
面對訴訟結果,陳超表現(xiàn)出了一定的信心:“沒準能贏呢!”至于敗訴,他沒多考慮,“如果在區(qū)級法院敗訴,我會再向更高一級法院上訴。如果敗訴,就再上訴”。當被問及他想得到的結果是什么,他坦言:“能夠撤銷對我的行政處罰,歸還我的2萬元罰款。”(濟南時報 陳彥杰 梁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