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韓濤 牛昌坤)8月19日,鎮(zhèn)安縣公安局木王派出所查處一起阻工案件,經上報縣公安局審批給予違法行為人慕某行政拘留7日處罰。
8月17日10時木王派出所接G345國道管理處報警稱,在木王鎮(zhèn)桂林村G345國道工地,本地村民慕某以占地賠償款過少為由阻擋正常施工。派出所民警到現場進行調查走訪。經查,慕某(女,木王鎮(zhèn)桂林村人)認為G345國道延長線占其林地給付的賠償款過低,于8月15日至17日多次前往施工工地,以站在挖掘機前和挖掘機履帶上的方式阻礙正常施工,嚴重影響了工程進度。經民警調查走訪,慕某已拿到統(tǒng)一標準的賠償款,但仍妄想提高賠償標準索要更多賠償款而阻礙工程施工,其行為已構成擾亂單位秩序。
8月19日,在巡警大隊配合下將違法人慕某送至柞水縣拘留所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此舉有力地打擊了部分“釘子戶”阻礙施工的歪風邪氣,保障了轄區(qū)G345國道工程正常進展,做到了為重點項目建設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