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6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教育主管部門5日指出,根據(jù)“學位授予法”,論文若遭認定抄襲最重將撤銷學位,據(jù)最新統(tǒng)計,近五年間學位撤銷案件共計24件。
臺灣政治人物論文爭議時有所聞,2020年高雄市長補選期間,國民黨籍候選人李眉蓁也曾被爆出論文抄襲,后宣布放棄臺灣中山大學碩士班學歷“止血”,但依照“學位授予法”,學位未有自行放棄一途,最終仍由臺灣中山大學審查后決議撤銷李眉蓁碩士學位。
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雙碩士論文均被踢爆抄襲,依“學位授予法”規(guī)定,若入學資格或修業(yè)情形不實或舞弊;以及論文、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專業(yè)實務報告造假或變造、抄襲,上述兩種狀況均可撤銷學位證書。
臺灣教育主管部門亦統(tǒng)計,符合“學位授予法”第17條情事并撤銷學位案件,大專校院2018年至2022年共計有24件,其中2018年5件、2019年11件、2020年5件、2021年3件,2022年迄今則尚無件數(shù)。
對于林智堅深陷論文門一案,臺灣教育主管部門也說,已經訂定“??埔陨蠈W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學校應依照原則和“學位授予法”查處。依規(guī)定,若學校收到具體檢舉和證據(jù)數(shù)據(jù),依照處理原則和校內學術倫理相關規(guī)定程序,應于收件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查處作業(yè),并須將結果提報教育主管部門。